不交生育保险停止医保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细则元旦正式实施 生孩子费用个人先垫付 女职工生孩子最高补贴3200元
个人不承担保险费用,男女职工全由单位交。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实施后,女职工生孩子最高补贴3200元。昨天,《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费用《细则》中规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实行统一办理核定手续,分比例核定、合并征收。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也是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将不缴纳费用。
生孩子费用个人先垫付
参保人员早、中、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都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另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缴满一个月便可享受补贴
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用人单位及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便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最高的补贴可达3200元。
办理手续
(一)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复印件;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产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收据;
(四)领取护理工资的男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孕妇保健手册》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五)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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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