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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中心全方位拓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重要一年。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总体要求,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着力发挥中心职能作用,着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着力提升政府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内部管理精细化、处室权责清晰化、监督制衡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工作人员专业化和操作行为规范化,进一步推动省直政府采购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2008年中心主要工作定位是"二四四四",即:确定两个重点--扩大规模,强化规范;力争完成四个目标--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力争达到20亿元以上,资金节支率保持在10%以上,针对中心有效投诉继续保持为零,确保中心及每名工作人员不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实现四个转变--由注重采购规模向采购规模、质量、效率并重转变,由注重节支效果向节支效果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并重转变,由注重制度建设向制度完善和提高操作执行能力并重转变,由注重部门岗位职责向明晰岗位职责和提升中心整体协调配合能力并重转变;建设四个"中心"--努力把中心建设成规范中心,服务中心,廉洁中心,和谐中心。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中心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力争采购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和资金节支率保持在10%以上
  1.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1号)规定,做好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会签工作,实现应采尽采,建立省直各主管部门按月向省财政厅编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度,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2.扩大涉及民生项目的采购范围。会同省财政厅将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农机具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使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重要支撑点,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3.做好货物类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公务用车和办公家具等大类产品的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探索实施办公用家电、办公用品、取暖用煤等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完成税控机选型采购工作。
  4.促进服务类采购工作实现新突破。会同省财政厅做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出差及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工作,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到机动车辆维修、印刷和临时出国人员购买机票等项目。
  5.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继续推动与沈阳、抚顺、盘锦等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二、完善制度体系,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1.会同省财政厅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健全完善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单项管理办法;制定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相关文件范本基本格式;制发《关于省直单位200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行为规则》、《辽宁省省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2.强化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修订中心采购业务程序规则,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操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行为;制定中心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制定中心组织操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心工作人员在评审现场的职责,提高评审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修订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提高中心档案管理水平;改进中心供应商投标(报价)保证金收取办法,有效规避财务风险;会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操作业务范本基本格式,并以省政府采购协会名义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建立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处工作完成情况和贯彻落实法规制度情况的考核。
  3.不断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认真依法履行协助采购单位编制采购文件的职责,切实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推行操作业务范本基本格式,提高采购业务标准化水平;强化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等事项的依法审核,合理设置供应商准入门槛,鼓励平等竞争,确保采购文件合法合规;完善采购项目论证体系,对需求复杂且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重大项目实行采购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
  4.积极推进完善采购合同审验监管工作。加大对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制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量化考核管理细则,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认真履行合同验收职责,会同采购单位做好重大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把住最后一道关口,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确保采购单位利益不受损失,切实维护政府集中采购声誉。
  5.组织编写文件资料汇编。编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指南》、《政府采购知识问答》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进一步提升中心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夯实基础工作,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
  1.加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会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整合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专家的资源共享、动态补充调整和随机抽取;利用省财政厅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建立省直单位基本信息库,为政府集中采购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2.会同省财政厅完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开发统一的政府采购网络操作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建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操作平台,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采用UK方式进行管理与应用;开发电子辅助采购系统,基本实现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自动生成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递交投标(报价)文件、评审专家在系统中独立打分、系统提示评分异常情况和自动计算汇总得分等功能,不断提高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水平;健全在线视频监督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全过程实时录音录像监控。
  3.完善中心内部协调、沟通、反馈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中心工作"回头看"和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措施;完善中心周工作计划和每月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与省财政厅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贯彻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对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其中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含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9类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政策。
  2.着力贯彻落实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及各项产业政策。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和地方重点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手段,依法合理地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评分标准和优惠幅度,适当提高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采购项目的资金预付比例。
  3.努力构建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采购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7〕120号)的规定精神,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坚持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并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有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对属于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属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产品,实行政府订购;属于国家要重点扶持的,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要的条件下,实行政府率先购买。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构建规范、服务、廉洁、和谐的中心
  1.深入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以全面学习十七大精神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纳入日程,精心组织,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自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做好各项工作上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2.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经常性廉政教育工作,健全理论学习教育制度,筑牢思想防线;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好治理商业贿赂各项措施和中心工作人员守则;进一步健全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机制。
  3.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制发中心文明办公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工作,确保每个项目均置于法规制度框架之下,做到主体合法合规、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合规;进一步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度、办事指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挂(摆)牌服务制度和上门服务制度;适时开展中心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认真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纠建并举。
  4.着力提高中心整体协调配合能力。中心各处及每名工作人员都应树立全中心"一盘棋"思想和良好的团队理念,凡事要站在全中心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处与处之间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既讲分工又讲配合,既要明晰职责又要通力合作,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中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集中采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相关问题及其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影响的研究;围绕业务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年内每个处结合业务工作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得少于2篇。
  2.认真做好培训工作。计划举办1-2期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培训班,提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政策水平;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对有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尤其是货物类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培训,提高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意识和水平。
  3.坚持中心内部学习制度。中心内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和考试等形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进行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4.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协调省内外相关新闻媒体,对中心工作成绩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完善与省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上必要联系的工作机制,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和中心工作,扩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完善工作简报制度,每季度各处为《政府采购情况》提供并被采纳的稿件不得少于2篇。
  七、强化中心内部建设,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1.配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人事工作。积极配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做好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工作,在现行政策框架内,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努力维护中心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工作,加强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与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工作上保持必要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预算拨款,确保中心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对经费的客观需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细化中心财会岗位工作责任制,处处精打细算,严肃财经纪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完善中心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做到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优化中心资源配置,提高中心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严格执行中心办公用品(设备)的政府采购制度,坚持采购与验收岗位相互分离,完善保管制度,严格履行领用相关手续;做好中心接待、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3.做好文秘、档案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公文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提升中心发文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中心文件发放制度,确保公文流转顺畅安全;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调阅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的真实完整;进一步加大安全和保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中心全体同志的保密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出现各种安全事故和失泄密问题。
  4.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切实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推动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心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竞合共赢、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八、充分发挥省政府采购协会作用,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1.加强省政府采购协会自身建设。制发省政府采购协会2008年工作计划要点,充分发挥省政府采购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强省政府采购协会机构建设,健全民主、协商、公开、公正的内部事务处理机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章程》规定,召开好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创办《政府集中采购动态》,加强会员单位信息和业务交流;组建省政府采购协会咨询委员会,认真开展研究咨询工作;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费收缴与支出管理;建立集中采购机构业务报告制度,积累行业信息与数据。
  2.完善行业联动体系。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集中业务培训学习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省政府采购协会平台作用,加强会员交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行业协作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联动采购工作机制;探索推广采购业务操作标准化工作,提高规范化工作水平;制发《辽宁省集中采购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自我约束、诚信守信、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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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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