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项目(采购编号:LNZC20070046),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程序和方法,目前已进入到最终审查阶段。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已在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质疑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在本项目操作过程中,我们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向全社会及税控机生产厂商公开征求意见,并以"答复函"的形式对税控机生产厂商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公开答复;招标公告正式发布后,我们召开了答疑会,对潜在投标厂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复,并以"答疑函"的形式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公告。近期,我们收到一些信函,对个别入围供应商的有关情况提出了质疑和举报,对此我们十分重视,由于上述质疑和举报信函均未署实名(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且质疑和举报的情节也不够清楚,使我们无法调查核实和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辽政采[2005]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政府采购频道"查询),质疑和举报应列明质疑和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具体举报事项及事实依据、日期,质疑和举报书应当署实名并盖章;质疑和举报的内容应细节清楚、证据准确,以便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此,公布以下受理质疑和举报的单位地址和电话,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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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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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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