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下发了《辽宁省集中采购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成立后制定的首个行业规范性文件。

谈到《公约》出台的目的和宗旨时,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会长段君明表示,"这是为了建立健全集中采购机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觉履行守法、诚信原则,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集中采购机构有了自律守则
《公约》把集中采购机构要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作为首要守则。强调集中采购机构要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社会各界公开采购业务程序、工作时限要求和服务承诺,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等法定要求,自觉接收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公约》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要全过程依法依规操作,主要包括: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审查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写采购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及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或答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参与采购项目验收;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采购文件和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等内容。
从业人员自律守则具体化
"从业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政府采购的质量",段君明如是说。《公约》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和期望。《公约》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及时了解并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政策及行业规定,具备较高职业素质和相关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规范的交易平台,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好岗位责任,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同时,《公约》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报价)、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等行为发生;严格遵守工作回避制度;树立"依法、守信、公正、科学"的服务意识,大力推行文明办公行为规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明晰从业人员保密内容
《公约》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须保密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公约》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文书档案、电脑光盘、工作记录、往来文件及其他资料,不得遗失和私自复制。禁止将评审专家、标底、投标(谈判、询价)供应商、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向他人泄露;禁止向他人泄漏保密范围内的其他信息。
具有行业特点的"五不准"规定
《公约》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与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并谋取商业贿赂和不正当利益。还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五不准"的规定,即:不准收受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健身、休闲及旅游等活动;不准使用供应商、采购单位提供的车辆和通讯工具等;不准在采购活动进行期间单独与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接触;不准到供应商、采购单位处报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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