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辽财采〔2008〕260号)的精神,组织开展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4月30日,中心召开全体会议,动员部署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中心主任段君明同志传达了国家和省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他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国家四部委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依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之一,这将是对中心成立两年来开展业务以及自身采购行为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一次集中检验,对中心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拓展业务范围和发挥职能作用意义重大。对此,各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开展好专项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并以专项检查为契机,有效地推动中心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月30日全体会议后,结合开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实际情况,中心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心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依据、重点环节、检查方法和工作步骤以及责任分工。5月12 日,中心又专门召开例会,研究落实《实施方案》。为加强对中心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三位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心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综合处,主任由综合处处长担任。《实施方案》中明确,中心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宣传动员,提高认识阶段(4月30至5月12日);自查自纠阶段(5月12日至5月25日);总结上报自查自纠情况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接受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整改和提高阶段(8月初至8月底)。在中心例会上,段君明主任要求各处要认真组织学习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辽财采〔2008〕260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认真消化吸收;要按时间要求做好自查自纠、汇总上报和接受检查的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环节,把工作做深做细,细化落实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到人;各处处长为本处专项检查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各主任按照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工作,确保中心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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