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省级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为了建立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聘用管理,规范抽取评审专家行为,使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请按以下要求向本机构登记的专家提供征集信息,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聘用专业
(一)工程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房屋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的技术与管理专业),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设施、机场、河湖整治、环保、园林古建筑、城市交通、体育专项设施、钢结构网架、通信、机电安装、建筑装修装饰、海洋石油、建筑智能化等工程的技术与管理专业。
(二) 货物类。1、土地技术及管理专业。2、建筑物技术及管理专业。3、建筑用机械设备(包括机械、电子〈强电、弱电〉、自动化控制、暖通、消防、运输车辆、电梯、泵类、电机类、灯具、阀门等技术及管理专业)。4、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类专用设备、家具、交通工具、办公消耗用品、建筑、装饰材料、物资、专用材料等技术及管理专业。
(三)服务类。工程概预算、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勘察、测量、评估、图纸审查、工程审计、质量监测鉴定、印刷、出版、保险、各种设备、车辆维修、宾馆管理、财会、法律咨询以及其他服务等专业。
二、 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五)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评审专家资格的申报
凡符合以上所列条件的专家,请于2004年8月20日前,通过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按本公告要求向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一)《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要有软盘)。
(二)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四、 评审专家资格的审定
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为其办理聘请手续并发给《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411室)
联 系 人: 张 伟
咨询电话:024-22823174 22702780-3411
附件:《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
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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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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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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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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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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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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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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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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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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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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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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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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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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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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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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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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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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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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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类别 |
( )工程类 ( )货物类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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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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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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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重大项目(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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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主要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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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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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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