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已经推行的财税政策中,增值税的改革成效最为显著。除了在东北8个行业中落实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提供的数据还表明,到2005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共对4万多户符合条件的东北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资格认定,经审核办理抵减、退税27.5亿元。
2004年,辽、吉、黑地区生产总值一改弱势,分别比上年增长12.8%、12.2%、11.7%,均为2000年以来的最高增幅。东北办主任张国宝认为,这一高速增长的态势,正是基于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国家“一揽子”振兴东北政策的推动。
振兴战略实施三年后,其他的财税政策进行得有声有色,作用显著,而“豁免历史欠税”这一条,却迟迟没有推出。
从2004年开始,东北三省的国税部门就对各省的欠税总额做了相应的汇总和申报,并着手制定豁免欠税的详细规划和具体操作方法。然而由于各类企业复杂的欠税情况,企业改制所处阶段的不尽相同,直接导致在此后三年间,这项能够决定东北国企改制的政策,在数次召开的东北振兴会议上,都未获通过。
“因为老工业国企,不但东北有,西南、中部、西北都有,东北无非数量集中罢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认为:因为担心全国各地老工业企业的连锁反应,国家才在豁免东北历史欠税这项工作上,采取了非常谨慎和稳妥的态度。
“把包袱彻底抛弃”
按东北三省国税部门原有的统计,有100亿元规模的历史欠税发生在1997年以前。
“这个额度从经济角度看,几乎没有太大的意义。”辽宁省社科院经贸所王广林研究员说,“现在,仅辽宁一个省每年新增的财政收入,就在100亿以上;而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增加更有上千亿之多。”
从个别企业的角度看,豁免欠税的作用也有限。以鞍钢为例,相对于其2006年前三季度就已超过50多亿的净利润,2亿元的历史欠税豁免,难以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企业内在的动力反而比政策优惠更实在。
然而,这一豁免也并非仅是企业账户上的数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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