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长期以来,东北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关停、倒闭、空壳,但由于解决不了历史欠税问题而无法破产;与此同时,有些欠税企业虽然还能正常经营,但在合资、并购、转让过程中,许多投资者不愿白白地为历史欠税“埋单”,所以改制一直徘徊不前。现在,豁免了历史欠税,这些企业就可以放下包袱,轻装前进,顺利进入破产或改制程序了。
事实上,占中国人口8.3%的东北三省,既使改革尚不完善,但其国内生产总值依然占到全国的11.3%。
作为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很多企业历史上都是高奉献、低积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举世瞩目。以原油为例,东北的原油产量占全国的2/5,仅大庆油田累计生产原油就达17.5亿吨,大庆累计给国家上缴的税收可以再造46个大庆,然而大庆依靠油田所获得的积累却非常有限。
与此同时,多年来一直渐进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却是从国有经济比重较低的东南沿海地区开始的,这导致计划经济大本营的东北承担了相当大的改革成本。
还有“组合拳”
“国家现在针对东北振兴实施的是区域税收优惠的政策,这在促进东北快速发展的同时,拉大了与其他区域的差距。”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针对这样的意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斌副研究员指出,为了避免激化地区间的利益矛盾,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竞争,国家下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由区域优惠为主向产业优惠为主的转变,通过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引导资金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最终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而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处处长刘庶明则认为,东北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应逐步放弃包括减税、免税、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转而更多地采取间接优惠政策。他进一步解释说,对于以能源、原材料、重工业为主,急需投资进行设备更新换代的东北地区而言,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更有利于税收优惠鼓励投资作用的有效发挥。
来自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的消息表明,在过去三年成功地实施了一整套财税政策的基础上,振兴东北战略的下一步,将出台包括有关企业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装备制造业的重点支持,以及东北整体区域经济间的产业布局和协调发展等等的“一揽子”新政策。
三年过后,振兴东北的新政依然不断。(本报记者李平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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