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我省“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辽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临时协调机构,从2012年2月13日起撤销。
2.辽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受理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同步取消,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转入常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小金库”问题举报受理核查工作。
3.按照中央规定,《“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两个文件已废止。至此,适用于“小金库”专项治理期间的举报奖励政策效力终止。
4.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对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兑现工作,查实但难以取得联系的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务于2012年3月1日前与原举报渠道联系,逾期不再兑现举报奖励政策。
辽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返回本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