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的外资企业将迎来一项新变化。近日,商务部对外发布公告,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我省为首批试点地区。
公告称,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商务部称,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
(辽宁日报记者 董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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