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对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实行电价支持政策,对其采暖期的采暖用电量,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50%执行,其余时段输配电价按辽宁电网工商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执行,非采暖期不再执行谷段输配电价。2025-2026年采暖期谷段时间为每日11:00-14:00和22:00-次日5:00,合计10小时。
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是指工商业用户中,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期采用电热膜、电锅炉等方式通过电能直接转换为热能(不含移动式电取暖器和空调用电),或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国家鼓励的热泵技术并以电能作为驱动能源的,为自身或者其他用户提供集中清洁取暖服务(不包含工业企业生产用热)的用户。
用户可自愿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属地电网企业将联合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请用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符合的用户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成为市场交易用户后,到属地电网企业办理用电变更手续,下一个供暖月(不早于2026年1月)起采暖用电量将按照上述“电价支持政策”参与辽宁电力市场清分结算。
(辽宁日报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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