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6年1月27日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强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精准施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202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8.2亿元,增长0.4%;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289.9亿元,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5398.2亿元,收入总量为9606.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5.2亿元,下降3.6%,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236.5亿元,以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1754.6亿元,支出总量为9606.3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5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4.4亿元),增长16.6%,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041.3亿元,以及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4076.7亿元,收入总量为5242.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7.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5.8亿元),下降1.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44.7亿元,以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省对下补助、债务转贷、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3520.4亿元,支出总量为5242.5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省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08.4亿元,教育支出163.2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5.6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1.5亿元,农林水支出57.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95.9亿元,金融支出13.7亿元等。
省对下补助支出2267.7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871.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11.3亿元。
2025年预算安排省级预备费18.9亿元,支出1.4亿元用于自然灾害救灾。2025年底,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1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9亿元,下降12.4%,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721.2亿元,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调入资金、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917.9亿元,收入总量为3078.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3.8亿元,增长50.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55.5亿元,以及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888.8亿元,支出总量为3078.1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8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0.6亿元),增长1.7%;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278.5亿元,以及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303.3亿元,收入总量为1598.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7亿元),增长26.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54亿元,以及省对下补助、债务转贷、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1149.9亿元,支出总量为1598.6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2亿元,下降7.9%,加上中央财政补助、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28.2亿元,收入总量为10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4亿元,下降41%,加上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81亿元,支出总量为102.4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亿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无收入),增长105.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2.7亿元,收入总量为7.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6万元),下降41%,加上省对下补助、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6.5亿元,支出总量为7.5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35.3亿元,增长6.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210.2亿元,增长3.1%。当年收支结余225.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72.6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89.9亿元,增长8.1%。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85.3亿元,增长3.4%。当年收支结余10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19.4亿元。
(二)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为1690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16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738.4亿元。2025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569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964.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726.2亿元。
2025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3011.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89.9亿元(再融资债券1175.9亿元、新增债券114亿元),专项债券1721.2亿元(再融资债券880.2亿元、新增债券841亿元)。发行新增一般债券,主要投向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等领域;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其中,省级新增债券101.1亿元,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2025年全省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779.5亿元,其中:还本支出1334.2亿元,包括发行再融资债券还本1194.1亿元,财政资金等其他来源还本140.1亿元;付息支出445.3亿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辽宁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
二、2025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一)坚持多措并举,财政保障能力稳步增强
1.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不折不扣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全年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减税降费及退税超700亿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制发全省加强财源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一盘棋”开展财源建设。强化与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收入调度与分析,提升征管效能,堵塞征管漏洞,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2.大力推进“三资”盘活。建立国有“三资”清查盘活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清查实时化、盘活常态化,深挖国有“三资”潜力、释放国有“三资”价值,全省实现“三资”盘活收入472.3亿元。搭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对接,推动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
3.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制发《辽宁省2025年争取中央资金行动计划》,全年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574.8亿元,同比增加118亿元,增长3.4%;成功争取竞争性立项项目共18个,预计将获得中央补助资金50.1亿元。
4.加快债券发行使用。积极组织谋划债券项目,获国家审核通过专项债券项目469个,通过率82.9%,资金需求724.1亿元,同比增加189.3亿元。精算债券期限结构,科学设定时间窗口,高质高效完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任务,平均发行期限16.3年,比存续债券拉长6.3年;平均发行利率2.02%,比上年降低33个基点,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9.9亿元。推行督帮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债券资金早拨付、早使用、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77.4%。
(二)坚持精准发力,重大战略任务保障有力
1.支持夯实经济基本盘。激发消费潜能需求。筹措资金101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乐购辽宁”系列活动,创新多元消费场景,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制发《财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清单》,系统梳理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财税、金融等23条政策,“真金白银”助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沈阳、大连入选国家首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每市获得奖补资金2亿元。扩大有效投资。统筹基本建设投资159.1亿元,支持539个重点项目。筹措资金180.4亿元,支持142个“两重”项目建设。筹措资金60.2亿元,支持京哈高速改扩建项目提前完工,推动秦沈、新阜等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筹措资金36.1亿元,支持工业技改、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领域286个项目更新改造。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筹措资金6亿元,支持外贸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支持经济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建设,举办第六届中国辽洽会、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2025年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
2.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筹措资金16.4亿元,支持围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部署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强化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700亿元;支持辽宁实验室高水平建设运行,为产业升级赋能。保障人才政策落地。筹措资金8.1亿元,助力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支持培养和奖励995名高层次人才、79个人才团队、163名优秀博士后、65个创新平台。
3.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筹措资金21亿元,推动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等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加快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鞍山市入选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获得奖补资金1.5亿元。抚顺市入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奖补资金0.7亿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筹措资金1.8亿元,支持各领域、各地区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围绕做强做优数字产业、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区、数字化项目评审等领域,支持企业和项目37个。助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筹措2.4亿元,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终端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商贸流通体系。
4.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粮食生产安全。筹措资金182.7亿元,落实各项惠农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实施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种业振兴行动,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476万亩,开展黑土地保护工程1036万亩、保护性耕作1630万亩。筹措资金6亿元,支持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台安县、昌图县入选国家首批粮食流通提质增效试点,获得奖补资金1亿元。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筹措资金13.4亿元,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推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特色富民产业发展。支持乡村建设。筹措资金23.7亿元,支持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人居环境整治等帮扶项目1680个,支持建设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13处,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筹措资金23.1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5500公里。筹措资金13.8亿元,支持建设村内道路6258公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164个、红色美丽村庄6个。筹措资金10.4亿元,支持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标政策。
5.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统筹财政资金资源,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产业协作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协同联动发展。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筹措资金2.7亿元,对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主体税种收入增幅20%以上的县给予奖励,调动县域培植税源积极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筹措资金11.8亿元,支持海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配备、渔业资源调查养护、渔业执法能力提升等。筹措资金3.1亿元,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筹措资金56.4亿元,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等改善发展条件,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4.5亿元,支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引导常住地加大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筹措资金62.7亿元,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治理工程。持续强化城乡住房保障。筹措资金72.6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及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持续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筹措资金4.9亿元,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2.8万套用于保障性住房。
6.支持加快美丽辽宁建设。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筹措资金88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中小河流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重点项目。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筹措资金38.7亿元,重点实施矿山复绿三年行动、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行动等重点工程。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筹措资金14.4亿元,支持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1.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筹措资金23.2亿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的就业帮扶力度;支持实施技能辽宁行动,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更多群体提升职业技能。筹措资金73.7亿元,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减轻失业人员生活负担和医疗压力。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8万人,调查失业率均值5.5%。
2.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筹措资金53.8亿元,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支持办好普惠性幼儿园,新增普惠性幼儿园学位1.6万个;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筹措资金26.5亿元,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提标扩面政策,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筹措资金22.2亿元,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推动新增3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筹措资金8.6亿元,支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新建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5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8个。
3.支持织密兜牢社会保障网。做好养老金调标和发放工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增长2%,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提高20元。筹措基金4197.1亿元,确保全省1442.5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筹措资金38.4亿元,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98元、676元。全力保障“一老一小”。筹措资金5.1亿元,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沈阳市率先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项目,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筹措资金18.9亿元,落实育儿补贴政策,惠及60万人,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4.支持建设健康辽宁。落实国家医疗卫生提标政策。筹措资金127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年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和99元。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医药建设。筹措资金27.7亿元,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支持中医药强省建设。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制度。推动均衡地区间筹资保障和管理水平,提高基金防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
5.支持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筹措资金13.8亿元,支持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建设辽宁省公共图书馆网络通借通还平台;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支持辽宁旅游形象宣传,叫响“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助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筹措资金6.1亿元,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人才培养,支持备战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推动“三大球”振兴发展,保障“十五冬”筹备工作有序开展。
6.支持平安辽宁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筹措资金77.8亿元,支持开展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完善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稳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筹措资金18.5亿元,支持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支持13个安置帮教基地、42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741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助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支持优化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资金管理,抓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化解信访积案等工作。
(四)坚持底线思维,财政安全风险总体可控
1.兜牢压实基层“三保”底线。紧紧围绕制度保障、财力下沉、动态监控、库款调度、应急处置、激励约束等6项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基层“三保”和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明确省级“三保”保障清单,开展100个县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确保足额纳入预算。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三保”支出占比高、财力薄弱等地区倾斜,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升级完善“三保”监控平台,实行“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加强日常监控,对临时性支付困难地区及时精准调度资金。
2.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扛稳化债政治责任,高效推进实施全省一揽子化债方案。全省按时足额偿还法定债务本息1786.1亿元。对各地可置换隐性债务进行全覆盖式甄别,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目标。“一企一策”推动融资平台数量压降,压降比例位居全国前列、地方债务重点省份第一位。持续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开展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化解工作,完成国家部署年度清欠目标任务。
3.协同推进金融改革化险工作。统筹推进清收资产处置工作,规范清收资金资产管理,降低改革化险成本。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通过加强经营业绩考核等举措,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质效。
(五)坚持改革创新,财政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1.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制发《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按照“基数全部清零、项目重新论证、申报总量控制、轻重缓急排序、强化绩效审核、择优安排预算”模式,推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大专项+竞争分配”预算分配机制,科学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全面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政策,夯实预算管理基础。
2.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指导各市全部出台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和收入划分改革办法,完成知识产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制定(修订)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项。建立激励发展的转移支付制度,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给予奖励,将体制改革后省级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资金全部用于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激发基层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3.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全省一般性支出预算压减10.5%,公用经费预算压减6.6%,“三公”经费预算压减1.3%。加强资金执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类项目和资金对账机制作用。持续深化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督机制,扩大资金监管范围,加强督导考核,对违规问题进行纠偏整改,涉及资金4.3亿元。夯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面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对17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刚性约束。
4.扎实开展财会监督。构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统计监督、金融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实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地方政府债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等14个方面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对137家会计和评估中介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131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动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我们还全力保障国防动员、双拥共建、边防海防、退役军人事务、对口支援合作、民族宗教、审计统计、外事侨务、史志档案、广播电视、气象地震、工会、青少年、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红十字会、供销社等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及闭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与财政相关的建议209件,根据会议决议精神,省财政厅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及时与代表沟通,按时办理完毕,满意率达100%。
三、“十四五”财政重点工作回顾和“十五五”主要目标任务
过去五年,全省财政部门面对疫情冲击等多重考验,切实扛起责任、顶住压力,积极履职尽责,稳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为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经济回稳向好。有效实施系列减税降费、退税缓税政策,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100亿元,切实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9%,总规模达1.4万亿元;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6万亿元,成功争取启运港退税等重大政策,为稳增长注入关键动力。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1.9%,累计支出规模达3.2万亿元。
——聚焦重大战略精准保障,全力服务振兴发展大局。统筹资金超9000亿元,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项目建设。累计发行用于项目建设新增债券2069.9亿元,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96亿元,精准支持“两重”建设和“两新”政策实施。着力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粮食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投入,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扎实保障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让群众过好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有限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全省民生支出累计达2.5万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稳定在75%以上。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稳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屏障。坚决守住基层“三保”底线,确保财政运行安全。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隐性债务化解成效显著,融资平台压降比例位居全国前列。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全面实施,财会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成绩的取得,成之惟艰、来之不易,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部署,得益于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与不足:收入持续增长基础尚不牢固、基层财政运行困难、预算平衡压力加大;部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过紧日子意识需进一步筑牢、零基预算改革需进一步深化;债务管理等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十五五”时期是辽宁加快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展望未来,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发力:
——着力把牢财政政治属性,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财政工作的政治方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预算安排、政策制定、深化改革中落实落细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着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守牢财政安全底线。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财源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强化资源统筹,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安排收支、谋划政策、举借债务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和长远影响,确保财政运行长期稳定。
——着力强化重大战略财力保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优化支出结构,聚焦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培育新质生产力等全局性部署提供有效支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
——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坚持财税改革不停步,适应经济社会广泛深刻的变革变迁,从财政资源统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方式转变、资金绩效提升等方面最急需突破的问题抓起,着力建设与辽宁“十五五”规划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着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坚持依法依规,严肃财经纪律,把财政管理摆在更重要位置,以更完善的制度、更有效的机制、更规范的执行、更有力的监管,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以高水平管理为党委政府“当家理财”做好服务保障。
四、2026年预算草案
(一)2026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科学高效编制2026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省财政经济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从财政收入看,中央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持续发力,减税降费政策在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方面作用持续显现,有利于我省拓展财源培育空间,夯实财政收入基础;全省国有“三资”盘活长效机制逐步显效,可为收入提供有益补充。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全省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房地产、汽车、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企稳回升基础尚不牢固,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有效支撑,非税收入挖潜空间收窄,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生动力有待增强,叠加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财政增收压力依然较大。从财政支出看,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需要持续加大投入,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需求有增无减,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大战略任务保障需求强劲,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态势明显,保障压力持续加大。综合研判,2026年全省财政“紧平衡”态势将进一步延续,必须加强统筹、优化结构、提升绩效,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
编制202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预算编制要求,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聚焦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发力、提高效能。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增加基层自主财力,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
2026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要求:一是实事求是、科学预测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二是深入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把宝贵资金用在紧要处、刀刃上,提高支出预算效益,强化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更好发挥促消费、扩投资、惠民生作用。三是优化政府债务结构,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可持续。四是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升预算约束力和政策执行力。
(二)2026年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91.2亿元,增长2.5%;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211.3亿元,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4807.8亿元,收入总量为901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22.4亿元,增长2.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187.5亿元,以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400.4亿元,支出总量为9010.3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6.6亿元),下降21.6%,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097.9亿元,以及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3710.5亿元,收入总量为49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1.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3.7亿元),增长7.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0.5亿元,以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省对下补助、债务转贷、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3174.1亿元,支出总量为4906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省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87.6亿元,教育支出157.2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3.6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6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9.6亿元,农林水支出31.4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12.6亿元,金融支出13.5亿元等。
省对下补助支出2044.9亿元,其中:一是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722.5亿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636.3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99.5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2.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37.8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78.8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48.7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4.1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7.4亿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4.1亿元、农林水支出7.1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5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亿元、金融支出17.1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4亿元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0亿元,增长39%,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398.3亿元,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调入资金、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832.6亿元,收入总量为284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5.3亿元,增长2.9%,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17.9亿元,以及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转移性支出837.7亿元,支出总量为2840.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8.1亿元),增长147.8%,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098.1亿元,以及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等转移性收入40.1亿元,收入总量为1179.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3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0.6亿元),下降85.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9.6亿元,以及省对下补助、债务转贷等转移性支出1042亿元,支出总量为1179.9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5.2亿元,增长28.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33.3亿元,收入总量为12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9亿元,下降16.1%,加上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67.6亿元,支出总量为128.5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亿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无收入),下降20.2%,加上中央财政补助、上年结余等转移性收入5.1亿元,收入总量为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78万元),增长364.5%,加上省对下补助、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4.5亿元,支出总量为9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08.2亿元,增长1.3%。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56.5亿元,增长4.7%。本年收支结余51.7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52.8亿元,增长1.7%。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3758亿元,增长4.8%。本年收支缺口5.2亿元,主要通过动用上年滚存结余解决。主要支出事项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516.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2.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75.5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3.1亿元等。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纳入年初预算的全省政府债务收入为2609.6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2196.1亿元(省本级使用170.7亿元,省转贷各地区2025.4亿元),大连市413.5亿元。全省政府债券计划还本付息1769.7亿元,其中:还本支出1324.2亿元,付息支出445.5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大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全省财政收入和支出安排数均为省财政代编。以上有关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辽宁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此外,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省人代会批准2026年省级预算草案前,参照上年同期预算支出数额,安排了2026年1月省直部门工资等必要支出26.3亿元。
(三)2026年财政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扩大内需全面开放,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大力提振消费活力。落实国家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双贴息”等政策,扩大服务消费,打好“提振+扩大”消费组合拳。扩大有效投资。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支持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老旧小区、老旧管网、电梯更新改造,排水防涝提升等项目建设。依托辽宁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新基金设立和已设基金投资,引导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加大在辽投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统筹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落实出口信保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加快沈阳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助力高水平建设东北海陆大通道。
2.支持提升科技创新效能,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完善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机制。统筹安排资金16.5亿元,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统筹安排资金7亿元,支持加快沈大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开展“博士辽宁行”等品牌活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辽宁引才聚才“强磁场”。
3.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打造“2211”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安排资金19亿元,推动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提质升级,加快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2211”产业体系。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增效。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加强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扎实有序推进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支持集成电路装备、航空装备、生物医药、机器人、软件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低空经济,支持拓展“人工智能+”多元场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统筹财政资金、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服务业物流降本增效、技术升级创新、商贸流通发展、文体消费融合等方面,推动现代服务业扩能提质。
4.支持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城乡融合与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效能。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推动提升沈大“双核”辐射带动作用,增强辽西先导区承接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能力,夯实辽东绿色经济区绿色发展生态基础,促进区域联动发展。统筹安排资金52.6亿元,针对特殊类型地区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聚焦产业培育、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公共服务提升,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县域财源建设,调动县域培植税源积极性。通过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方式,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升级,引导县域加快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支持发展深远海设施渔业,促进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精细化工等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和质效。统筹安排资金93.9亿元,落实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严守耕地红线,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推动和美乡村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6.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村内道路维修改建,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为引领,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支持常态化精准帮扶。保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财政帮扶投入总体稳定,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等方向,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5.支持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辽宁。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统筹安排资金38.7亿元,支持深入开展燃煤污染控制和工业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污染物及固废污染防治等项目。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安排资金26.1亿元,支持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海洋保护修复、矿山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安排资金11.9亿元,支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重点行业全链条节能降碳改造,建设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
6.支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统筹安排资金20.4亿元,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拓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75.5亿元,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政策,增强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统筹安排资金74.4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办好特殊教育,落实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统筹安排资金28亿元,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双一流”高校和学科建设,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统筹安排资金124.3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推动实施医疗服务综合能力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平稳运行,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筹安排资金34.9亿元,支持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化“一老一小”服务。统筹安排资金18.6亿元,支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支持银发经济发展。落实育儿补贴、生育休假等政策。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20.5亿元,支持推出更多“辽字号”精品作品,办好第十三届艺术节。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支持做好“十五冬”筹备和省运会举办等工作。支持平安辽宁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9亿元,支持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7.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以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守住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分级保障责任体系和各项“三保”管理制度,坚持“三保”优先,确保预算足额安排到位。强化库款管理,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动态监测基层财政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合理安排债务化解资金,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挤占挪用化债资金、化债不实等行为。防范金融与房地产风险。开展国有金融资本“强基管理”,规范特殊资产处置机构清收资金资产管理,合理控制处置成本。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房票安置等工作,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强化公共安全。加大公共安全领域投入,支持化工、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突出抓好渔船“木改钢”、老旧化工装置更新改造和矿山全面排查整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安排资金31亿元,支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综合保障能力。
8.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营主体活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兑现税费优惠,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安排涉企账款清欠专项保障资金,推进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坚决防止新增拖欠。支持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资金支持一体化基础设施高效集约,一体化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机关运行“一网协同”、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财政服务机制。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直达快享”政策。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系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远程异地评审和“暗标盲评”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会计中介机构行政审批实行“一网通办”,开展注评行业会员“零跑动”服务活动。
五、2026年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
为将预算安排转化为发展实效,2026年全省财政系统将以深化改革破解难题,以加强管理提升效能,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精准落实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坚持向内挖潜,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源建设,深化“三资”盘活,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资金,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强化财政与货币、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联动,综合运用融资担保、普惠金融等市场化工具,提升政策综合效能。探索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范围,建立健全政策评估与滚动支持机制,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二)狠抓预算执行与风险防控。从严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腾出财力保障重点支出。优化资金直达机制,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监控与对账机制,推动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紧密衔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健全基层“三保”监控预警和库款调度机制,对财力薄弱、运行困难地区予以精准支持,坚决兜牢底线。完善全口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预警体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推进存量化解。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出台基本支出、项目库及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等制度办法,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重大支出政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落实落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层自主财力。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开展竞争性领域重点项目政策评估,选择重点领域深入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
(四)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强化对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加大通报问责和处理力度。优化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与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监督结果应用,形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系统治理”的管理闭环。
(五)依法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依法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债务管理等重要情况,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工作。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办理流程,积极吸纳合理意见并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持续深化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规范,提升财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做好2026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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