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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租满10个月,“直接送”竟变成“电池不送”!法院判了

2026-06-29 08:40: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分享到:

“租满10个月,车就直接送给你”

冲着商家这句承诺

湖南衡阳的万女士

租了10个月电动车

但等到租期一满

万女士兴冲冲去“提车”时

却被告知只送车架

电池还得另花钱购买

近日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

商家变卦

“送车”成了“送车架”

  2024年7月,万女士通过微信与某维修站员工咨询电动车租赁事宜,该员工明确承诺:“这台车4个月起租,租满10个月就送给你,车辆归你所有。”万女士被这句话打动,当天便通过平台与维修站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该员工的指引,另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电池租赁协议。

  万女士依约按时足额支付了车架租金3000元及电池租金3069元,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可当10个月租期届满,万女士要求商家兑现“送车”承诺时,对方却表示:“我们说的‘送车’,只是送车架。电池要么继续租,要么自己花钱买。”

  万女士认为,商家这种玩“文字游戏”的行为就是欺诈,不仅违背当初的承诺,还让自己多花了冤枉钱。她一纸诉状将该维修站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三倍赔偿电池相关费用、返还额外收取的3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维修站员工在签订合同前作出的“租满10个月送车”承诺,是促使万女士下定决心订立合同的关键原因该承诺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审理法官指出,按照普通人的日常理解和市场交易习惯,“送车”应指交付可正常使用的完整电动车,电池作为核心部件,理应包含在内。商家明明知道电池需要另行租赁,这种安排与“租满送车”的承诺存在明显冲突,却未向消费者履行充分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万女士交付完整可用的电动车(含电池);若无法交付,则需支付电池等价款项3500元,同时返还无合法依据收取的3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缔约诚信重于泰山,格式条款不能‘一签了之’。”该案的审理法官提醒,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作出的口头承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表示,在消费领域,经营者为了促成交易作出的口头承诺,是消费者形成合理信赖进而达成交易的重要依据,即便这份承诺没有写入书面合同,经营者也不能随意反悔、否定其效力。如果口头承诺与书面格式合同的约定存在明显矛盾,经营者负有更高的提示、解释和说明义务,不能以“合同里没写”为由,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针对“以租代购”

这类新型消费模式

法官特别提醒消费者

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对于商家作出的口头承诺,尽量留存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或者直接要求商家将承诺写入书面合同,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

  同时,法官也告诫经营者,要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告知涉及核心利益的重要交易信息,杜绝模糊宣传、虚假承诺和事后推诿,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孙蔚

责任编辑:张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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