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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

2022-11-02 11:14:4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记者田理)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总体部署,按照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有关要求,为推进辽西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最优营商环境,锦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全地区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以下简称"特定机构统一审")。

  据悉,锦州市联席办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锦州市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的意见(试行)》(试行期为2年)。《意见(试行)》要求,11月底前,"特定机构统一审"要在全市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全面推行,建立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主要领导核审的公平竞争审查运行机制。

  "特定机构统一审"模式解决了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锦州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锦州市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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